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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記起來!未辦保存登記房屋,土增稅「可這麼辦」

作者:MyGoNews方暮晨
時間:2018-07-10
 
 
 
 
筆記起來!未辦保存登記房屋,也可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稅務機關表示,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,地上建物如未辦理保存登記(即無建物所有權狀),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(有營業或執行業務者)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(房屋全部供住家使用者),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,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(10%)課徴土地增值稅。
 
稅務機關進一步表示,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之房屋,如無房屋稅籍,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,但要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,新設籍之房屋,其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%者,須於房屋設立稅籍起課日期滿1年以後,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125602/%E7%AD%86%E8%A8%98%E8%B5%B7%E4%BE%86%EF%BC%81%E6%9C%AA%E8%BE%A6%E4%BF%9D%E5%AD%98%E7%99%BB%E8%A8%98%E6%88%BF%E5%B1%8B%EF%BC%8C%E5%9C%9F%E5%A2%9E%E7%A8%85%E3%80%8C%E5%8F%AF%E9%80%99%E9%BA%BC%E8%BE%A6%E3%80%8D